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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銀川11月13日電 記者申東 2013年至2014年10月,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兩級人民法院共審理涉及土地徵用拆遷犯罪案件16件44人,其中涉及村黨支部書記和村民委員會主任及成員27人,占全部涉案人數的近61.4%,而權力過分集中、事情一人說了算,是導致這一現象的主要原因。
  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周振祿今天表示,一些村官利用協助政府從事徵地和拆遷工作的便利條件,伙同基層行政管理人員或伙同村會計、出納等人,採取虛報徵地面積、改變土地性質、提高補償標準、偽造拆遷對象、增加拆遷補償面積以及違規操作等方式,騙取國家土地拆遷補償款,嚴重侵害國家利益。
  周振祿介紹說,村官易形成腐敗的原因,主要是權力過分集中,決定權往往集中在村黨支部書記、村主任等個別人或少數人身上,甚至書記、主任一身兼,事情一人說了算。同時,監管制度不具有執行力,大多仍停留在制度層面,不具有較強的現實操作性,特別是對基層組織的“財政大權”的監管,實際效果甚微。一些基層行政人員參與其中共同腐敗,有的人員形同虛設,存在不作為等瀆職問題,導致容易滋生腐敗。  (原標題:銀川村官一人獨大導致腐敗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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